工作动态
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:首页>工作动态>通知公告

关于举办早疗教学课程设计与执行培训班的通知

来源:   点击数:   发布时间:2017-12-6 9:29:49

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康复机构:

为加强康复机构专业技术水平,进一步提高康复服务能力,我会特邀台湾资深特教专家师林丽英教授来粤开展一系列培训班,第一期培训班于2017年12月在广州举办,现将于2018年1月举办第二期培训班“早疗教学课程设计与执行”,另附上3月(语言沟通训练系列一)和4月(语言沟通训练系列二)两期培训班的资讯,欢迎广大残疾人康复工作者、专业技术人员、特教老师报名参加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时间

上课时间:2018年1月12日至14日。12日上午8:00-9:00前报到;14日17:00以后撤离。

二、报到、上课地点:广东省残疾人康复中心7楼会议室(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钱路头直街2号)

三、二至四期培训班授课内容

四、培训对象及要求

培训对象为从事特殊儿童康复的特教老师、康复治疗师和专业技术人员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(一)一期培训费:1600元/人。

1.会员单位:12月25日前报名并缴费成功,每人优惠300元;12月25日后报名并缴费成功,每人优惠200元。

2.非会员单位:12月25日前报名并缴费成功,每人优惠200元,之后报名缴费不享有优惠。

3.同一机构三人报名参加一期培训,可减免一人的培训费。

4.以上费用均含税。

5.本次参会学员可免费提供午餐和晚餐。

(二)参加培训人员住宿和交通自理。

(三)培训结束后颁发培训证书和继续教育学分(18学时)。

(四)请2018年1月5日前将报名回执(见附件)传真或电邮至我会秘书处,并请同时交纳培训费,汇款后请告知我方以免错漏。

(五)缴费方式——银行转账

银行帐号:441164670018150023405

账 户 名: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协会

开户行名称:交通银行广州解放南路支行

请在附言处注明:机构名称、参加培训者姓名、该款项的用途和发票抬头。从2017年7月份开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,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向开票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个人,写上全名,身份证号码,若通过个人账号汇款,只能开个人发票。

(六)交纳培训费后要求退学:在培训开课前10日前提出,将收取手续费(培训费的10%);在培训班开课前10日内提出,不可退费,可以转让名额

六、联系方式

联 系 人:陈志聪

电    话:18718918530、020-83865225(兼传真) 

邮    箱:gdard83865225@126.com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协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7年12月4日



附件下载




 

分享到:0
TOP